4死安全事故仅内部处理,安全员背锅的现象已明显在减少

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深圳市宝安区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12 · 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事故调查报告。这起事故4人死亡,值得关注的是安全员的责任仅仅是由企业内部处理。

2022年12月25日15时20分许,深圳市宝安区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发生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4.10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废水处理站的3号好氧池清淤过程中,硫化氢在有限空间内持续快速释放,达到可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加之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未开展风险辨识并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先期施救人员未采取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而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事故建议追责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

华鑫达环保公司实际负责人蒋建华,华鑫达环保公司临时雇请的现场负责人刘亿洲,众禹环保公司运营部部长、联昇公司废水处理站清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吴官成。

深圳市相关部门依法对华鑫达环保公司、众禹环保公司、联昇公司等3家单位,以及华鑫达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和艳,众禹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渤,联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佳明等3名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对联昇公司安全部主任李光业,联昇公司安全部安全员林增发,众禹环保公司派驻联昇公司废水处理站站长潘其书等3名企业人员,由联昇公司、众禹环保公司分别实施内部处理

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在加上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类似的事故案例有很多,基本都是风险辨识不到位,没有进行作业审批,没有按照作业方案执行,没有做好现场的监护这些原因。

我们重点分析一下这次事故的追责:

3人追究刑事责任,这三人基本都是都是现场的负责人

3人被行政处罚,这三人基本都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人由公司内部处理,其中有一名安全主任和安全员

4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员仅仅是由公司内部处理,这个追责毫无疑问对安全管理人员是非常的友好的了,非常的轻了。

因为同样的事故,换在以前很大概率都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被拘留判刑。就算是追责力度轻的,也会是要被被行政处罚,也就是处以上一年度百分之几十的罚款。而这次仅仅是内部处理,也就是相当于是没有什么责任了。

那为什么这次安全员没有被追责?

有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经过调查,安全管理人员该做的都做了,已经尽职履责了,确实没有什么责任了。

但说实话,这样的可能性其实并不大,之前也有很多安全员被追责的例子,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另一个还是现在这个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和三管三必须的推行,逐渐的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真正的负责人的头上,而不是让安全员去背这个黑锅。


从今年的事故调查报告来看,安全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明显减少。动不动就抓安全员,出了事就是安全员的责任这样的观念已经在扭转。这个转变是很明显的,无疑对我们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是件值得欣慰的事情。正如我前面说到的,安全员有望逐渐摘掉背锅侠这顶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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