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和职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骨架。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能否落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合法合规的资质证照、充足的安全投入和活跃的安全文化活动。建立健全机构与职责,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定要求,也是日常安全管理有序运转的前提。
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形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各部门、班组及员工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与协调,各车间、班组负责人落实本区域安全职责,一线员工对自身岗位安全负责,做到职责清晰、不留盲区。
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涉及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环节须持有相应许可证,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证件应齐全有效,并建立证照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到期前及时办理复审、延续。证照过期或缺失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会带来行政处罚甚至停产整顿的风险,务必常查常新。
"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阶段,都要把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纳入管理。安全设施投资计入建设项目概算,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从源头把关,可以避免设施"先天不足"留下长期隐患,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安全投入。
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用于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器材和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安全投入应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挤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要承担相应责任。员工发现必要的防护缺失时,应及时向部门和EHS人员反映,企业不得以节省成本为由削减必需的安全投入。
在健全机构的基础上,企业应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如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应急演练、安全技能竞赛、事故警示教育、家属安全寄语等。通过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让员工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文化活动与制度建设、现场管控相互结合,安全要求才更容易入脑入心、落地见效,形成良性循环。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人数界限以现行法规和行业要求为准,企业应结合自身规模从严配置。
主要用于安全设备设施购置与维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物资储备、隐患排查整改等保障员工安全所必需的支出,属于企业应尽义务,不应随意压缩。
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应按验收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否则可能面临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同时自身也承担事故风险。
关键看是否紧扣岗位风险和实际问题。结合实际、全员参与、有互动有反馈的活动能显著提升员工技能和意识;走过场的活动则应改进,建议把活动成效与考核激励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