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设备管理,提高公司设备利用率,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意义

使得公司的设备管理确立了政策指导,提升公司设备管理的科学性,设备管理更加高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康利公司的设备管理,同时为康利与设备管理相关的业务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条 设备管理方针

确立以保证设备能够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正常运行为出发点,延长设备的使用时间,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第五条 设备管理目标

掌握设备使用状况信息,加强设备保养,提高设备维修的效率,满足企业生产对设备的要求是我公司设备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第六条 新设备到公司后由设备科会同申请单位分管设备人员开箱验收设备随机附件及技术文件。(随机附件交申请单位保管,技术文件设备科收回后交资料室,随机备件入备品库保管)

第七条 设备科会同制造部,对照设备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 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科和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检验合格验收单”。

第九条 设备移交后,设备科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立“设备分类台帐”并在设备醒目处标上设备编号和表明设备完好状态的标记。


第三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条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由设备科完成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放到有关部门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人手一册。

第十一条 制造部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程,设备科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讲解和学习辅导,生产现场领导及设备管理员每月要对生产班组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员工日常考核。

第十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公司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及发证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设备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在岗操作人员负责完成。下班前对设备进行清扫、擦拭。周末适当延长,大型、重型设备适当延长。要求做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对在岗操作人员管好、用好设备的“五项基本要求”如下:

(一) 凭操作证上岗使用设备(注: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二)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维护规程;

(三)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五定”规定加油润滑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四) 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好设备运行状况表;

(五) 发现异常或故障,立刻报告当班负责人按异常处置程序办理;

(六) 附注:设备润滑“五定”

1.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2.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牌号;

3. 定时:规定加油时间;

4. 定量:规定每次加油数量;

5. 定人:规定每次加油负责人。

第十四条 设备分级保养

(一) 设备运转三个月进行一级保养,一级保养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为辅,由设备操作员按设备科保养计划在设备维修人员的指导下完成;

(二) 设备科根据设备磨损规律和运转情况,编写二级保养计划,一般设备运转两年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二级保养以设备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为辅,维修人员应做好设备二级保养记录。


第十五条 配合设备科相关检修计划,制造部应制订相应设备日报修、月检修的规定及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设备故障的处理

(一)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工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设备维修记录中详细记录;

(二)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故障,要及时上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向设备科提出申请,设备科派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三)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当天召开专题会研究处理方案;

(四)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

第十七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提出与处理

(一) 下列情况均属薄弱环节(由生产现场或设备科提出,设备科负责立项):

1. 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部位;

2. 运行中影响质量和产量的部位;

3. 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 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日常维修和简单维修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二) 薄弱环节处理

1. 由设备科依据所列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 由设备科报主管副总并组织有关部门与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核后列入中修、大修计划。

第五章设备中修、大修

第十八条 设备科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编制设备中修、大修计划,按设备中修、大修相关程序进行,由设备科或设备制造厂商技术人员进行中修、大修。

第十九条 设备科编制中修、大修计划同时应编制设备修理所需设备备品、配件计划。

第二十条 各有关部门按期执行维修计划,在生产与维修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制造的原则,合理安排。

第二十一条 设备科对中修、大修后的设备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由主管副总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二条 设备修理要实行经济核算,修旧利废、缩短停机台时,提高修理质量,降低修理成本。编制中修、大修计划时,要逐年修订中修、大修工时定额,停工定额,努力提高公司修理水平。

第六章设备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设备科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确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检查周期。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一)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一般设备的巡检,并填写设备日常巡检表;维修人员负责对重点设备的巡检,并填写设备日常巡检表。

(二) 信息传递与反馈:

1. 基层操作工巡检时,发现设备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负责人,由生产现场负责人组织处理,并将其结果登入设备检修记录表,有关信息及时报设备科;

2. 专职维修工进行设备巡检时要做好记录,将有关信息及时报设备科备案。

第二十五条 设备科应定期、不定期到生产生产现场,依据所制订管理规定与标准对设备使用保养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每月应抽查所在生产现场设备总台数的10%—15%,抽查合格率应达既定标准,并做相关记录,登入设备档案,同时向制造部负责人提出相应的奖惩建议。

第七章设备的移位

第二十六条 已投产使用多年的生产设备,如因生产需要移位,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制造部、设备科同意,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科安排计划,进行移位安装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设备的封存、启封

第二十七条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使设备停用时间达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通知单>>,报技术部、制造部、设备科、财务部同意后,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设备应是完好设备,对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尽油品,将设备擦拭干净,表面涂油防锈,覆盖防尘罩,悬挂标牌显示,指定专人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随同主机清点封存,防锈保管。

第二十八条 现场封存设备需启封使用时,使用单位持原封存申请单,先到制造部和财务部办理启封手续,会同设备科检查启封。使用前应检查、清洗、注油、试运行,待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九章设备报废

第二十九条 设备报废按照既定业务流程进行。

第三十条 对于使用年久、自然磨损而无法修复和技术落后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 设备科进行设备报废的实物处理,财务部进行设备报废的账务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设备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总经理办公会裁定结果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设备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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